夫妻纠纷报警,“曝”出酒后驾车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丁冬兰 李燕杰,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醉驾入刑,一度让不少嗜酒者“望酒却步”,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相对减少。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人错误认为,喝点啤酒或者黄酒,酒精度数不高,喝点浓茶过段时间应该没事。
2020年10月15日,家住东台的黄佑(化名)晚上6点在家跟父母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一瓶黄酒,啤酒的酒精度在1度左右,黄酒在8度左右。当晚11时许,黄佑睡醒后,驾驶小轿车从东台家中出发,途经G15沈海高速,来到如皋东陈某厂找到其老婆小美(化名),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小美拨打电话报警。
公安出警后发现,黄佑身上有隐隐的酒味,得知其是连夜从东台驾车赶到如皋,遂让黄佑做呼气测试,测试结果黄佑涉嫌酒后驾车。经进一步检测鉴定,黄佑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毫克,涉嫌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佑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犯罪事实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重重规定明示了酒后驾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前一刻推杯换盏的“酒客”,下一秒就可能变成“囚徒”。本案的发案可能有点离题,因家庭纠纷报警引发犯罪分子“不慎落网”,但也从侧面反映了黄佑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他酒后驾车途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否则他就既害己又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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