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醉酒骑车不听劝,抱摔民警终获刑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王麒锟 王俊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启东一男子喝醉酒后执意自己骑电瓶车回家,好友担心他安全好言相劝后两人却发生争执,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却被醉酒男使用暴力。近日启东法院对陈某某袭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1年3月18日,陈某某与好友施某某等人一起在启东某饭店吃饭喝酒。凌晨1时许,陈某某酒足饭饱后欲驾驶电瓶车离开。施某某认为他酒后驾驶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遂对其劝阻,并提出送他回家,但陈某某执意自己要开车回去,由此发生争执。
后施某某电话报警求助。启东市公安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处警。陈某某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拒绝提供实际居住地址,且坚持酒后驾驶电瓶车回其住处。民警为保障陈某某生命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遂对其进行口头劝阻,并劝服其至派出所内醒酒。途中,陈某某无故撕扯民警警服并强行将其摔倒在地,导致警衔脱落、警服污损。后民警将陈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的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袭警罪的确立,有力震慑冲撞警务人员的不法人员,给予了警察队伍强有力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陈某某醉酒后将民警摔倒在地,并撕扯民警警服,其行为明显有抗拒执法的意图,并扰乱了民警的执法工作。人民警察是保护公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一道铜墙铁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更要在民警办案时配合其相关工作,切勿头脑发热,做出令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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