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陈东,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蔡某承担蔡某甲生活费1050元/月,医疗费、教育费的50%至蔡某甲独立生活,驳回范某其他诉讼请求。
范某与蔡某相识后生育一子蔡某甲,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蔡某不支付蔡某甲抚养费,范某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蔡某支付抚养费8000元/月。范某称其已与妻子离婚,且净身出户,本身还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希望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在明知蔡某有家庭子女的情况下与蔡某非婚生子,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范某要求蔡某承担蔡某甲8000元/月的生活费,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且范某称蔡某年收入几千万无证据证明。蔡某作为蔡某甲生父,应当承担蔡某甲的生活费,其称自己已净身出户离婚,且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希望适当降低生活费标准,没有证据证明。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在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从保证蔡某甲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酌情确认蔡某承担蔡某甲生活费1050元/月,医疗费、教育费的50%至蔡某甲独立生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婚外情等对于孩子的伤害性,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应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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