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家庭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胡丹,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温馨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风气、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儿童茁壮成长的重要条件。然而,当父母感情破裂已不可避免,如何将离婚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随着三孩时代的到来,三孩家庭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充分考虑孩子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双方财产、收入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陈女士与殷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生育一女陈小朵,后两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陈小明。因陈女士与殷先生相识时年纪尚小,草率结婚,婚后存在诸多矛盾,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陈小朵由陈女士抚养,陈小明则由殷先生抚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女士与殷先生重归于好、破镜重圆,在民政局登记复婚,并生育一女殷小小。但好景不长,陈女士和殷先生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陈女士觉得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矛盾反而加剧,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殷先生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夫妻双方维持婚姻关系六个月。2021年,陈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三个子女由其抚养,被告殷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并承担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陈女士的离婚请求,予以照准。关于孩子抚养,原、被告共生育三子女,虽三子女均表示愿意与原告陈女士共同生活,陈女士也愿意抚养三子女,但三个孩子如均由陈女士一人抚养的话,其势必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对孩子的照顾也会相应捉襟见肘。同时经过了解,殷先生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抚养自己子女的意愿。在综合三个孩子成长环境及未来发展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两个女儿陈小朵和殷小小由陈女士抚养,儿子陈小明由殷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陈女士和殷先生各自负担。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民法典》确立了抚养争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审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子女的原则综合考量由哪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能够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子女的成熟情况和理解力,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还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量子女的意愿与其利益是否相符,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最高原则来决定是否要遵从子女的意愿。
从有利于三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该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根据案件实际,综合父母双方财产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等情形合理确定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促父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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