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巧解纷 陪伴孩子共成长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袁媛,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往往会给子女造成最直接的伤害,即使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血浓于水的亲情也是割舍不断的。如何尽最大努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作出裁判,体现着法官的审判智慧。近日,常熟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在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中首试轮流抚养,最大限度实现父母双方共同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目的。
张某与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儿子贝贝,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2020年5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贝贝与父亲王某一起生活,母亲张某有探视权。后王某再婚,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张某认为王某已无心抚养贝贝,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贝贝的抚养权。
审理中,考虑到贝贝已年满八周岁,承办法官徐宇红征求了贝贝的意见,贝贝表示,愿意跟母亲张某生活。但王某表示,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贝贝的爷爷奶奶可以照顾贝贝,不愿放弃对贝贝的抚养权。见双方都不愿让步,法官积极调整调解思路,打破协商僵局,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王某在每月单、双周轮流抚养贝贝,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明确,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通过调解结案方式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形式由“随一方生活”变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可以减轻孩子因父母离异带来的创伤,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对于调和离婚夫妻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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