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间,孩子可否要求支付“婚内抚养费”?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束娅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分开生活,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近日,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地解决了一场抚养费纠纷。
大林和小西(女)婚姻初期和睦融洽,均在大林父亲开设的公司上班,并育有一子豆豆。其后,小西因与大林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激化,便将豆豆带回了娘家生活。
孩子还小,对于抚养孩子的费用等问题双方再生矛盾,小西以豆豆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大林告上法庭,要求大林承担豆豆抚养费,该案系一起罕见的婚内抚养纠纷案。
小西称自己回娘家这段时间病痛不断,经常住院,根本无法工作,也没有收入,只能借钱供孩子日常开支,却被发现疑似在高档场所消费,对于彩礼、红包的去向也闭口不提。
大林在自家公司上班,收入一直比较可观,却在夫妻关系恶化后每月工资陡然缩水到4000元。虽然嘴里说着想孩子,但是大林一年多以来探望孩子的次数寥寥无几,偏偏赶在开庭前两天跑到学校找孩子。
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初心,承办法官到二人的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实地走访,对二人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水平、夫妻感情乃至公司运营状况等有了更直观的了解。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容忽视,承办法官与学校取得联系,询问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再分别与大林和小西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意识到父母在孩子成长中担任着重要角色,重拾为人父母的担当与责任,保障孩子健康茁壮地成长。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大林支付豆豆自小西回娘家后至今年年底的抚养费3万元,并从2022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大林和小西的婚姻关系解除。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但并不是无条件无理由的索要,更不应当作为离婚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手段。孩子不是婚姻的试金石,不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应当合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归根到底是源于家庭矛盾,但解决问题需要理性,切莫让孩子成为父母解决问题道路上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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