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传染病,属于工伤吗?
案情回顾
小吴系某机械厂职工,于2010年9月被公司派往尼日尼亚工作。回国后小吴出现发热、全身酸痛症状,被诊断为“尼日尼亚输入性恶性疟”。后人社部门认定小吴感染传染病属于工伤,某机械厂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普法
小吴系在尼日利亚工作回国后被发现感染输入性恶性疟,疟疾属于我国规定的传染病,小吴的感染是在尼日尼亚工作期间发生的,是由特定的劳动环境造成的,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
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感染传染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个要素条件,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专门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此死亡的,应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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