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卢金
问:你好,我是九江县A公司员工,2015年6月份,借调到九江县B公司工作,在B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我想问一下,我在被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应该找谁赔偿?
答:应该由九江县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的规定,你在被借调期间受工伤,依法应由你原用人单位即九江县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于九江县A公司与B公司如何约定补偿的,不影响你的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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