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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与误工费计算标准

日期:2012-04-14 来源: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医疗赔偿律师 阅读:26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已发生医疗费用=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十其他

预期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对已发生医疗费用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1)只限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3)患者在主张医疗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并以医疗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在实践中,已发生医疗费用一般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在计算医疗费用赔偿数额时,应当将医疗事故处理结束以后患者继续治疗的预期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内。该项医疗费用具体数额的确定,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误工费

计算公式

对误工费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实践中有以下三种计算标准: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3.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述公式也适用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产生的误工费以及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所产生的误工费的情形,但注意每一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误工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患者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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