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
关键词:抵押财产转让;限制转让
可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条款,并就约定及时办理登记。
要点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 406 条规定,抵押期间,若无另外约定,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故若想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需在抵押合同中作另外约定。关于“另外约定”,《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 43 条作出解释:“......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即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需进行登记,登记后可否定转让的物权效力,但赋予受让人涤除权,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后抵押财产转让发生物权效力。
实务建议:
实践中存在大量追及力切断,抵押物的价值在转让过程中毁损、灭失,抵押权无法充分受偿的情形。故确存在禁止转让的现实需要,在此建议:
1. 在合同签署时,明确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以预防抵押物流转后的不确定风险。
2. 在合同签署后,就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约定尽快办理登记。以阻止抵押物转让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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