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且是针对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动产在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债务时,享有的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王某将其笔记本电脑送至蒋某处修理,待蒋某将王某笔记本电脑修理结束后,王某却拒付修理费用。此时的蒋某有权留置王某的笔记本电脑,并直到其愿意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经过合理期限后,王某还不愿意支付修理费用的,蒋某可以将笔记本电脑变卖,将所得款项偿还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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