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可以使用留置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451条的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原则上,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使用、出租留置财产或者擅自把留置财产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物。但是,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要,为使留置财产不因闲置而发生损害,在必要的范围内有使用留置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