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仅担保债权本身吗?
根据《民法典》第389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担保物权除了要担保主债权以外,还要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以约定的形式,改变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