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并不一定表现为书面形式的协议才叫合同,其他的以口头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但尽管法律承认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当事人最好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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