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加足球比赛因抢球不慎摔伤怎么办?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足球运动是一种比较激烈的竞技体育活动,在争抢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对于自愿参加足球比赛受伤的,只要其他参赛人对损害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风险和受伤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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