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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患者对医疗账单有异议,是否有权要求查看

日期:2012-03-31 来源: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01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解析: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查看住院的账单。病人住院治疗,接受医院的治疗服务中,作为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各个服务项目的收费情况,有权查看住院账单,这也是知情权的需要。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这也是一种服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住院账单属于上述项目内容,同样,提供病历也属于医院服务内容的范围,病人有权通过病历了解或请专家帮助分析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适当。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病人对医院的信任,维护病人知悉服务内容的合法权利,而且对医生履行职责也有监督和促进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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