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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受害人如何依法维权取得损害赔偿金

日期:2012-03-29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5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规定以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不得高于1 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当依法并处吊销超速行驶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驾驶,危害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刑期可判死刑。具体的量刑标准要视具体情节而定。如果司机造成重大事故后没有逃逸行为,且主动担负责任的话,可能会酌情给予减刑。

超速行驶易引起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超速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据研究,每超过限速5公里交通事故危险性将上升近200%。

1、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的反应判断力

(1)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观察、判断的准确性

车速越高,驾驶人的视点越远,视野越窄,对道路上信息的接收量越少。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道路环境中的物体发生相对运动,人眼分辨物体的最小距离发生变化,相对运动速度增大,人眼分辨物体的最小距离也增大。车速越高,驾驶人动视力下降越多。根据实验,若驾驶人在静止时的视力为1.2,当车速为60km/h时,其视力降为0.6。

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将会使驾驶人对车外事物的观察受到严重影响,有的无法看清,有的甚至无法看到,即使看到了也无法感知为确定的事物。超速行驶迫使驾驶人视线停留在车前远方,近物反而显得模糊。对突然出现在车辆近处的异常情况,对车外运动物体的位置、变化就难以正确辨别,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减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经常有肇事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说“反应不过来”。人由眼睛等感觉器官获得信息传入大脑,经大脑处理后发出命令而产生动作,这一段时间称为反应时间。因为驾驶人观察到异常情况后,还要在大脑里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决定采取什么措施。超速行驶减少了驾驶人对异常情况的反应时间,若车辆行驶速度为90km/h,即每秒钟要行驶25米,若在车辆前方25米内出现异常情况,未等驾驶人判明具体原因,车辆已驶到异常情况处,因而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3)超速行驶使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减退

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对微小的刺激物无法感知。如果微小的刺激物危及驾驶人安全而又被驾驶人所忽略,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超速行驶对驾驶人感知事物的动态和静态也会产生不良影响,驾驶人要知道车外的物体是否在移动,要根据物体的大小和位置的变化来判断,大而变化迅速的物体容易被感知。在超速行驶中,驾驶人两眼仅能直视前方,刺激物在狭窄的视野内一晃而过,有时难以辨认那些小而且变化慢的事物及其动态。如夜间公路上因车辆制动发生追尾事故就属于这种原因所致。

(4)超速行驶使驾驶人对空间距离的判断产生误差

驾驶人需要在驾驶中准确地估计空间距离。然而在同向行驶中,驾驶人判断与前车的距离往往比实际距离小。而且随着车速的增加,这种判断误差也不断增加。

(5)超速行驶使驾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

驾驶人高速行驶过程中,不但对自身的车速难以准确判断,而且对行人、自行车以及对向来车等其它事物的速度还有低估的倾向。其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当自身行驶速度绝对值较大时,与其它事物的相对速度则更大。例如两车都以90km/h的速度对向行驶,各自以每秒25米的速度前进,两车相遇的相对速度为 25m/s 2=50m/s,也就是说,如果两车相距50米,那么只需要1秒钟的时间,两车就碰面了。由于驾驶人超速行驶时对速度感知迟钝,对安全停车距离估计不足,从而延迟了采取安全措施的时间,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6)超速行驶使驾驶人辨认距离缩短

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人的对道路上各种信息的辨认距离越来越短。如下表所示。

(7)超速行驶使得驾驶人注意力频繁转移

车辆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既要集中精力注意车前方,又要不断超车、会车,每超车、会车一次,都要将注意力由车外转移到车内,并且在各种操纵器(制动踏板、油门踏板、离合踏板及方向盘)上来回转移,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驾驶人的注意力要转移十多次,如果转移时稍有延误就会影响观察和操作而发生事故。

(8)超速行驶使驾驶人容易疲劳

在超速行驶时,车辆超车、会车的频率增大,行车间距经常缩到很短,车外的情况应接不暇,随时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所以驾驶人容易紧张。在心理、生理能量消耗很大的情况下,驾驶人长时间高速行驶,很容易感到疲劳,无论是感知能力还是反应能力都有所减慢,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很容易因动作不协调或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增加了车辆安全驾驶的技术难度

(1)超速行驶增加了车辆间的冲突性

超速行驶的车辆经常超越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道路上车流量较大,势必经常处于跟车和加速超车的状态,增加了车辆间的冲突点。跟车时,由于车辆之间车距较近,驾驶人视线受阻,因而对前方道路情况和行车状况观察不清,判断不准,驾驶的盲目性加大。超车时,每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车辆,就要增加一个交织点;而且超车的车辆一般都占据道路中线行驶,有的甚至利用对向车道超车,超车的次数越多与交会的车辆产生的冲突点越多,特别是当前面车辆紧急停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增长

据研究,车辆制动距离与车速平方成正比,采取制动时车速越高,制动距离越长,制动时的车速每增加一倍,则制动距离约增加四倍。因此车辆超速行驶时,车辆的制动距离增长,特别是在重载情况和潮湿路面上,制动距离更长,行车的安全性大大降低,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3)超速行驶使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变差

据研究,离心力与车速平方成正比,即速度增加一倍,离心力要增大四倍。因此,车辆高速转弯时,离心力很大,车辆的稳定平衡性变差,从而使车辆操作困难;若道路摩擦力和弯道超高不足以抵消横向离心力,就会导致侧滑、甩尾,甚至侧翻或冲出路外的现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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