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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如何维权?

日期:2012-03-24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651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年来家庭暴力投诉的比例逐年递增,据市妇联统计,家庭暴力投诉约占妇女信访的三分之一左右,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也诱发了社会的不安定。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家庭暴力存在突发性、取证难、处理难等特点,已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问题。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为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那么,面对家庭暴力,妇女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这个词的概念。《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三条对家庭暴力的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呢?一般来说有几下几点:一是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等殴打妻子,逼其先提离婚;二是因为第三者插足,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三是双方或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四是男女双方家庭地位严重不平等,一方为小事常常殴打对方,另一方长期忍受不敢反抗;五是男方道德败坏,性格扭曲,虐待成性,致使女方受伤;六是赌博输钱打妻子发泄或酗酒后发酒疯殴打妻子;七是双方离婚后男方不断骚扰女方,伺机殴打女方。

下面,让我们来听几个真实的案例,从中学习一些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知识。

案例一:丈夫下岗苦闷,毒打妻子发泄

小沁的丈夫以前对小沁不错,但自从丈夫下岗后,脾气就变得很坏。下岗后,丈夫靠在外给人打零工赚钱,每次一回家,就习惯性地喝闷酒,喝完酒就乱发脾气,样子非常吓人。后来,小沁的丈夫慢慢演变为没有任何原因,莫名其妙就动手打小沁。前不久,丈夫再次毫无理由地毒打小沁,致使小沁的眼睛红肿,身上留下二三十道深深浅浅的伤痕。之后,丈夫担心小沁跑出去告诉别人,让他没面子,就在家蹲守了3天,不让小沁出门,也不允许小沁和任何人接触。直到现在,小沁也没有进行治疗,不知该怎么办。

面对上述情况,女方应迅速到医院治疗、进行医疗鉴定,并到辖区派出所报案,通过公安民警的执法力量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使男方懂法,不敢再随意欺负女方。


案例二:婚后没生小孩,屡遭丈夫虐待

梅子和丈夫是1997年结的婚,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丈夫因此对梅子非常不满,并经常不顾梅子的身体、情绪状况,强行与梅子发生性关系,使梅子饱受欺辱。现在,丈夫因为梅子没生孩子,动不动就打梅子,前几天把梅子打得肋骨都断了一根。梅子痛苦不堪,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不知该如何逃离丈夫的阴影。

面对上述情况,女方应及时对家庭暴力级别进行医疗鉴定,然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医疗、精神损失等各方面费用。

案例三:丈夫有了外遇,对妻子不理不睬

玲玲和丈夫结婚快10年了。6年前,玲玲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帮助丈夫干事业。但1年前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丈夫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开始玲玲问丈夫,丈夫总说忙,后来就干脆直接告诉玲玲,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在家接到第三者的电话也不避讳。渐渐地,丈夫就对玲玲不理不睬。前不久,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已判决不离。作为受害方,玲玲不知该怎么搜集证据,使情况对自己有利。

面对上述情况,男方向人诉说自己在外有其他女人时,女方可以录音作为证据。同时,男方有可能再次提出离婚,女方应对家中的房产、有价证券、存款等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公司原始资料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创业积累下的共有财产,便于今后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上得到有效弥补。


案例四:单身女子非婚生子,孩子父亲纠缠不休

小柳有一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孩子父亲是一家单位的经理,因为对小柳家有过帮助,1993年小柳27岁时就和他好上了,他给小柳买了套房子,与小柳同居。小柳35岁时,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怀孕后就生了个孩子,自己抚养,也深深体会到了一个单身母亲的难处。小柳现在靠打零工度日,孩子父亲不给孩子1分钱抚养费,还经常来纠缠小柳,说等他老婆死了就和小柳结婚,也不让小柳交男朋友。并说如果小柳交了男朋友,就让小柳还他当年买房子的钱。现在的小柳非常痛苦,不知该怎么生活下去。

面对上述情况,女性应当自强自爱自立,非婚生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亲生父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案例五:同居4年想分手,男方不愿便闹事

兰兰和男朋友谈恋爱后已经同居生活了4年,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兰兰不愿意和男朋友继续同居了,但男朋友不同意,天天到兰兰单位闹事,还说兰兰和他已经形成事实婚姻了,没有反悔的余地。难道兰兰连不愿和男朋友继续同居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面对上述情况,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此外,若再遇到男方闹事时,可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请求帮助。

案例六:丈夫有病婚前不知,打骂使妻子有苦难言

2000年,小青和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已经3岁多了。小青没有工作,靠公公婆婆养活。可结婚后小青发现,丈夫时常精神恍惚,说话没有头绪,这才听公婆说起丈夫原来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现在,丈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也不去医院治疗,发起病来非常吓人,致使小青经常生活在恐惧中。今年8月,丈夫的打骂使小青忍无可忍,小青就抱着孩子出门至今不敢回家。丈夫的家人一直没找小青,也不关心小青和孩子现在的情况,小青不知该怎么办。

面对上述情况,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家庭暴力方面遭受的伤害也可提起赔偿申请。同时,建议女方早日就业,提高自我生存能力,以免受到他人牵制。

当女性遭遇了家庭暴力后,收集和保留证据是妇女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许多妇女在维权过程中吃了没有证据的亏,法律界和妇联建议受害妇女通过以下方式来取证:1、在家遭到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村(居、社区)干部反映,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2、受到伤害时要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或者在向公安机关请求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形成有力证据。3、如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检验单、拍片报告等资料,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4、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伤害了广大的妇女姐妹,有的在身体上受到伤害,有的则在心灵上受到创伤。希望广大女性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不要只顾面子,一再忍让,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向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法。同时要加强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若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妇女应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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