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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2017-11-13 来源:北京劳动律师 作者:劳动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典型案例:2009年,单位与老李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给老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2 000元。但是老李听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要缴个人所得税老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说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跬补偿收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老李首先要明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0只有该收人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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