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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日期:2017-11-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同样,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有权就与物业管理有关、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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