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能否将闲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出租
案例王小临是天津晴天小区的一名业主。2017年3月,王小临因房屋漏水问题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却意外发现小区物业用房一楼的一侧正在进行施工,将变为一家超市。
因担心外来人员造成小区安全隐患,王小临向物业公司反映了该问题。物业公司答复说,该部分物业用房平时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出租给第三方开超市可以方便小区业主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同时租金可以用来冲抵小区物业日益增长的各项开销,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均有益无害。
业主王小临非常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说法和做法,他认为物业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没有经过任何业主的同意,并且也没有在小区内向业主进行告知。同时,租房获取的租金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小区物业的日常开销包含在全体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物业公司将该物业用房出租,实际是为了获取租金利益。
法律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问题一: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律师解答: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实践中主要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法律咨询问题二: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将闲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闲置的物业用房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从而获取租金。
法律咨询问题三:怎样解决闲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对外出租问题?
律师解答:如果将闲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对外出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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