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物业管理

关于私改煤气管道的侵权纠纷

日期:2019-12-1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私改煤气管道的侵权纠纷

【案例】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政府逐步进行城区改造,为老旧小区加装暖气管道和煤气管道等日常生活的必要设施。

福至里小区位于天津河西区绍兴道,是天津市的老小区,作为前几批施工改造的小区,已经完成了煤气管道的加装,基本实现煤气入户,个别空置房屋虽无法入户但也在楼道内预留了煤气管道接入口。

由于煤气管道的物理性质,以及出于安全性考虑,加装的煤气管道外均包裹安全泡沫,防止阳光暴晒或高温产生危险。

2017年5月,刘某购置婚房,选中了福至里18门302室。

2017年6月1日,装修工人开始施工。为了方便使用,刘某并未使用室内已有的管道,而是将楼道内的煤气管道擅自开口加装,撕毁了安全泡沫,并强行改变的楼道内煤气管道的走向,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隔壁303室的刘1十分害怕。临近夏天,随着气温越来越高,危险也越来越大,但是刘1多次与刘某沟通都没有结果。

为了保证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刘1决定起诉刘某,于是前来律所咨询。

【咨询问题】该如何起诉刘某,以保护自己及家人?

律师解答:

其一、【危险来源的确认】由于煤气的易燃易爆性质,应当安全使用,尽量避免安全威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任何人不得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2017年6月1日,刘某将楼道内的煤气管道擅自开口、撕毁安全泡沫,以及强行改变的煤气管道的走向的行为,使煤气管道极易发生破损导致煤气泄露,已经形成安全隐患。

其二、【侵权人消除危险的义务】刘某作为福至里小区18门302室房屋的产权人,当然享有房屋的物权,但是刘某行使物权不得妨害他人的民事权利。

对于302室房屋装修,擅自改动破坏煤气管道给他人造成的安全威胁,刘某应当及时处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

其三、【权利人如何保护自己】刘1作为隔壁3 03室房屋的产权人,对302室装修房屋造成的煤气管道安全隐患,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有权要求刘某消除危险。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刘1可以向侵权人刘某主张权利,要求其解决安全隐患,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