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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同居析产

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是否认定为夫妻关系

日期:2012-03-06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49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孟某某于1995年与妻子杭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2岁女孩归男方抚养,几个月后,由于孩子生病需要亲生母亲照顾,杭某某便搬回去与孟某某同住,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7年之久。几年来,他们仍以夫妻相称,在此期间,孟某某曾提出要求杭某某一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杭某某总说,社会上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也有了孩子,没有必要办复婚。2002年,杭某某在外找到一意中人,便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属非法同居关系。其非法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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