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孟某某于1995年与妻子杭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2岁女孩归男方抚养,几个月后,由于孩子生病需要亲生母亲照顾,杭某某便搬回去与孟某某同住,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7年之久。几年来,他们仍以夫妻相称,在此期间,孟某某曾提出要求杭某某一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杭某某总说,社会上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也有了孩子,没有必要办复婚。2002年,杭某某在外找到一意中人,便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擅自同居的,属非法同居关系。其非法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