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坠落花盆砸伤路人,谁应担责?
问:2013年3月12日下午,我和家人商场购物之后步行回家,途径某宾馆时,突然从楼上阳台坠落一花盆,砸中我的左肩致伤,住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宾馆负责人称花盆不是由本宾馆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推下去的,因此拒绝赔偿。请问宾馆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故此,某宾馆作为坠落花盆的所有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照上述规定就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宾馆以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为由推卸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宾馆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可以向其追偿。
作者:张小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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