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劳务派遣范围,合同有效吗
问:2000年8月,我应聘到桐柏县某通信公司,从事电话维修和宽带安装工作。2007年12月,我被通信公司推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该中心与我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后,又将我安排至原通信公司工作。请问,我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答:虽然南阳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与你签订有劳务派遣合同,但自2000年以来,你一直在通信公司不间断地从事电话维修和宽带安装工作,且这些工作是通信公司的主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你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劳务派遣适用的范围,通信公司的行为属规避法律行为,你和南阳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作者:贾吉振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