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不能继续旅游,可否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作者:邹慧
问:我上个月在北京某旅行社报团参加了该社组织的“港澳七日游”活动,并交付了活动全款。但出游第二日,我单位突然有急事将我召回。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未参加活动的费用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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