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学诊断证明“证”得更“明”
作者:刘玉青
医学诊断证明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或死亡等情况的重要法律文书,其载明的关于病伤情况、休假及护理等内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法院参考确定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直接损失。2010年以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共审结75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共672件,占89.36%。据调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致使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难以调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
医学诊断证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行为不规范。存在职业医师出具与自己工作科室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合的医学诊断证明的情形,甚至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时随意添加“建议理疗”、“不上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连续多次补开医学诊断证明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二是医学诊断内容不规范。司法实践中,医学诊断证明的内容也鱼龙混杂,存在较多不规范情形,比如建议休息和护理时间过长、护理人员较多,与接受诊断人员的病情、伤情明显不符;建议“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及“建议复查”等表述不够具体、随意性强,等等。三是医学诊断证明形式不规范。由于医学诊断证明大多为格式性文书,由职业医师针对性地进行填写,一些医学诊断证明字迹潦草、涂污修改甚至难以辨认,在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出示时,双方当事人辨认及法官审查认定都十分困难。
为切实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升、规范医疗证明行为,让医学诊断证明“证”得更“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建议“三个强化”,力促形成规范医学诊断证明管理多方“合力”:一是强化医学诊断证明出具行为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加对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还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严厉禁止违规开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行为,严格将开具医学诊断证明行为的管理情况纳入医务人员考核,建立规范诊断证明行为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医学诊断证明外部监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查对医务人员相关资质的注册登记,积极探索病历、医学诊断证明等文书管理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先行先试或全面推广电脑打印文书;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鉴定机构等组织,在依法履行职务中发现医学诊断证明存在不规范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反馈意见。三是强化提升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人民法院应不断扩充法制宣传内容,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将医学诊断、证据学知识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送”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让人民群众依法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支持医疗机构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文书,自觉抵制违规开具医学诊断证明行为。
来源:黔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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