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张欢
近些年来,很多企业厂方的负责人都以工厂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很难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农民工被逼无奈之下,采取过激的手段进行讨薪,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必须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出现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不全面,对于农民工缺乏长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机制。由于我国对于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不足,各职能部门之间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有效的配合。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劳动法》的规定较为原则,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二、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较差,维权意识不强,并没有与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也不规范,这些都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民工大多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知识,其弱势的社会地位往往使拖欠者无所顾忌。四、对于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厂方或企业缺少具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使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无所畏惧。
如何转变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建议:一、在立法方面进行完善,制定更加细化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民工讨薪制度,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更具有操作性,使农民工在讨薪时可以有法可依;二、对于农名工讨薪案件,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在进行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时,可通知相关的电视媒体或者报社进行旁听,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一定的报道,以使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到可通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这样也能对相关的雇佣方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者雇主,通过网络或者电视以及农民朋友可以知晓的途径将拖欠工资的雇主和厂方名单进行公布,使农民工在选择雇主时可以有一定的参考,另外与其企业的诚信度结合起来,并且对于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可追究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一定的罚款;四、法院等司法部门应当不定期的去农村或者一些工厂集聚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讲解,并且通过讲解一些具体的案例,更加生动的进行论述,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朋友的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五、在工厂集聚区可设立巡回审判庭,在工厂集聚区直接审理案件能够更好地了解到真实案情,以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以及取得双方满意的处理效果;六、提高对农民工的司法援助力度,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农民工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七、法院等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联合相关劳动部门,以更加全面高效率的处理案件,也可使劳动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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