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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医院不准转院延误治疗,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娄某因车祸把腿撞伤而被送进某县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娄某担心县医院的设备及治疗水平有限,于是要求转院。县医院向娄某保证能够将其治愈。可是半个月过去了,娄某的伤痛未减,于是到市中心医院检查。市中心医院检查后告诉娄某,因治疗延误必须转院并截肢。娄某可以因县医院延误治疗而要求赔偿吗?

【法律解析】本案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娄某可以要求县医院赔偿。县医院对娄某病情判断失当,误以为能够治愈,从而使娄某因治疗延误面导致伤势恶化。县医院在对娄某的治疗中存在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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