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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对于危重病人,医院可以拒绝收治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季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突发,晕倒在地。好心人将其送到医院急救。医院见病人身份不明并没有家属在旁,没给予抢救。季某因心脏病而去世,其子女了解内情后,认为医院拒收其父而导致死亡,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可以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法律解析】医院不可以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医院有收治病人的义务。本案中,医院拒绝收治心脏病突发的季某而导致其死亡,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按医疗事故给予赔偿。

【法条链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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