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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手术中停电造成伤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病人樊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时忽然遭遇停电,医院的照明设备也坏了。无奈,护士只好找来手电筒才将手术进行完。但手术未达到理想效果,樊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事后查明,停电是由于医院电器管理混乱导致。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解析】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造成手术中停电的原因是由于医院本身管理混乱造成的,因此,停电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事由。

【法条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予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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