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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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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13-06-22 点击:164次

    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之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92条是否属于缔约过失的问题。《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是后契约义务,就是说合同在中止以后,一方如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造成损害,要赔偿损失,这是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我认为,违反了《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不是缔约过失的问题,是一个侵权的问题。

  •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日期:2013-06-22 点击:372次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怎么样减少风险、控制风险,这是缔约当事人要考虑的头等大事。而通过免责条款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说,如果预料到将来会发生某种风险,可以将它写到合同里,通过免责条款来事先免除责任。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通过免责条款,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确有利于刺激交易的发展,促进民事流转的展开。

  • 关于免责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问题
    日期:2013-06-22 点击:244次

    关于免责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问题 《合同法》第39条里提到了格式化的免责条款,应当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们先要明确,当条款制作人制作一个条款的时候,严格地讲我们说他还没有订入合同,它还只是一个条款的文本,它必须要订入到合同里面去,才能够成为合同条款以及格式条款。那怎么样才能订入合同?就是必须要采用公告、告示等告知方法提请对方的注意,对方必须知道这些条款,不知道这些条款的,不能认为它订入了合同。

  • 合同律师网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日期:2013-06-22 点击:249次

    合同律师网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看是否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在要约中,通常明确包含了订约的意图。明确的订约意图,就是说当事人在意思表示里面已经明确地表示,他将要订约,而对方一旦承诺,他将受这种合同的拘束。这就要分析他是不是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这个意图就表现在一旦对方承诺时,他就要受到承诺的拘束,这是要约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比如买受人在购买水泥的电报里面说:“如果有的话,我们派人来面议”。

  • 违约责任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日期:2013-06-19 点击:607次

    违约责任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双倍定金的情况下,对非违约方来讲,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可能更为有利。但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时,非违约方对自己的损失事实及损失的数额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其诉讼请求和主张,将可能承担比适用定金条款更为不利的后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违约金责任条款时,应当对违约金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约定,如具体约定是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是在迟延履行的情形下适用,最好不要笼统地、无条件地约定违约金条款。

  • 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日期:2013-06-19 点击:768次

    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具有检验的权利,只有通过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才能确定出卖人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如果通过专业机构检验,须在合同中订明检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同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对检验期间作出具体约定,并应当留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货物的检验。

  •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3-04-27 点击:428次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如何处理 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向造成违约原因的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以解决违约损失的最终归责和赔偿问题。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仍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该另行解决。

  • 合同律师解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3-04-27 点击:368次

    合同律师解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如何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止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 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3-01-11 点击:573次

    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招标合同中,招标方向某一投标方泄露标底,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利益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如罚款、警告等;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有何区别
    日期:2013-01-11 点击:574次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有何区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它是受害方可能得到的最重要的法律救济方式。它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有违约行为;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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