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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谈由第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需分别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某商贸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数量供应电脑,属于合同违约,应当依合同向某中学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个体运输司机袁莱对某商贸公司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某商贸公司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向袁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解决。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金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可以按违约金赔偿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而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才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了2000元,称不上“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因此应该按熙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赔偿。
北京合同律师谈违约金与定金同时约定,适用哪一个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如果是违约方交付的是定金,非违约方可以选择不归还定金或者接受违约金,按原数归还定金;如果是非违约方交付的定金,则非违约方可以逸择对方双倍归还定金或者对方按原数额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作为非违约方的武某可以要求林某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林某按原数额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北京合同律师谈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以补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
北京合同律师谈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须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熙《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乔某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不想把稿件交给文化公司出版,须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合同律师谈因别人原因造成违约,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熙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同时,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本案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指双方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先履行了合同,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禾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路某有确实的证据证明邹某有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不向邹某履行合同。
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先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后行履行该怎么办 本案中,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的服装加工公司,没有提供高质量的服装产品给贸易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的服装加工公司,其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种情况下,贸易进出口公司的做法符合《合同法》规定,并未违约。
北京合同律师谈照相馆“如有遗失只赔胶卷费”合法吗 本案中,照相馆印单上“如有意外损坏或者遗失,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限制责任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它对消费者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当归于无效。同时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照相馆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卢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合同律师谈对方提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谁来担责 根掂《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屠宰场提前履行合同,会造成超市仓储紧张,增加超市的经营成本,可以认定为有损超市的利益,因此超市可以不接受屠宰场的履行。超市不接受履行,这些鲜肉的所有权就没有转移到超市方,因此,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毁,损失应当由屠宰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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