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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法律顾问网违约责任律师服务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律师咨询,合同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专业合同律师,企业合同顾问,合同律师咨询,北京合同律师,合同顾问,企业合同法律顾问,合同法,合同,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文本,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签署,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要件,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合同解读,合同法律咨询,北京合同律师,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法专业律师,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网等。

  •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日期:2015-02-27 点击:356次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本案诉争协议采用食品公司起草文本,为降低其履约风险将火灾约定为不可抗力事项之一。虽然已足以认定火灾发生的事实,但诉辩双方在法律适用方面各执一词,食品公司主张既然发生了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就应当免除其全部责任。而乳业公司认为不可抗力仅仅免除违约责任,不应扩展及于合同解除后的财产返还责任。

  • 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5-02-20 点击:185次

    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方在缔约时可否以及应否预见到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与法律是否规定了并进而广为宣传违约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关。如果法律针对若干种合同设置了违约场合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广泛地进行宣传,至少在理论上就推定每位民事主体都了解该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也能够预见到违约给相对人造成的精神损害。

  • 论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日期:2015-02-20 点击:198次

    论侵权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和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无过失责任不是绝对责任,行为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主张抗辩,只不过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抗辩。

  •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日期:2015-02-20 点击:232次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违约表现形式不同。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明确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这种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而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并未以明示方式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对方当事人预见到他将于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这种预见应是有根据的。

  • 法院是否应对违约金的数额主动进行审查
    日期:2015-02-13 点击:527次

    法院是否应对违约金的数额主动进行审查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规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这样可以很好的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公正原则的矛盾。

  •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日期:2015-02-08 点击:376次

    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中国人民银行最早关于贷款利率管理的规章是1991年1月1日起实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逾期贷款规定的条文是:“第九条 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 违约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
    日期:2015-02-08 点击:406次

    违约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支付不能并存适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是合同中的条款之一,不具有独立性,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违约金条款也归于消灭,王某当然不能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与违约金的支付王某只能择一行使。

  • 我国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
    日期:2015-02-08 点击:362次

    我国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免责事由不但可以使当事人认识法律风险,而且可以使他们有效地预防风险,最终在法律上赢得主动权。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期望通过免责制度的设立,弥补法律责任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最终实现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追求的法治理想:公正、秩序、个人权利、自由以及效益。

  • 违约责任的的形式及免责事由
    日期:2015-02-08 点击:337次

    违约责任的的形式及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 房地产律师网招商广告纠纷案
    日期:2015-02-06 点击:261次

    房地产律师网招商广告纠纷案从法律责任上看,要约人通常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人行使撤销和撤回要约的权利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约的效力,否则要约人应当对因其要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缔约过错责任。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开始磋商和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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