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法律顾问网违约责任律师服务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律师咨询,合同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专业合同律师,企业合同顾问,合同律师咨询,北京合同律师,合同顾问,企业合同法律顾问,合同法,合同,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文本,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签署,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要件,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合同解读,合同法律咨询,北京合同律师,合同法律咨询,合同法专业律师,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专业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网等。

  • 北京合同律师谈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229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假意磋商,造成损失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恶意磋商,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的情况。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为人的故意造成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拖延时间,造成对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本案中,范某在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杜某购买而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进行谈判,致使赵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其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应当进行赔偿

  • 违约损害赔偿律师探析双方违约及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日期:2012-02-05 点击:345次

    违约损害赔偿律师探析双方违约及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照违约的人,可分为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一当事人违约的,称为单方违约,双方当事人都违约的,称为双方违约。单方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64次

    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

  • 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处置方式
    日期:2012-02-05 点击:1066次

    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处置方式,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

  • 关于合同约定中违约金与定金的约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283次

    关于合同约定中违约金与定金的约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它财产。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有的称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可以看成为一种附条件合同,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方式及计算标准
    日期:2012-02-05 点击:233次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违约责任承担的范围、方式及计算标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履行中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2-02-05 点击:455次

    合同履行中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适当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除已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外,还应当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什么是预期违约
    日期:2012-02-05 点击:282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什么是预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律师解析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日期:2012-02-05 点击:403次

    合同律师解析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