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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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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消极欺诈事实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15-01-13 点击:1316次

    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消极欺诈事实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极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根据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对事实予以说明的义务,但是行为人却违反这种义务,故意不作说明,致使对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为意思表示。对于消极欺诈,人们无法直接、客观地证明其曾经存在并发生过,往往需要借助于某种积极的行为间接地证明消极行为的存在。所以,消极欺诈的主张者通常无须承担证明责任,而转由否认该消极欺诈存在的相对方对其已履行了相关的如实告知等义务进行举证。

  • 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
    日期:2015-01-13 点击:517次

    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演艺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由(委托)经纪、著作权、劳动等多种关系构成。对于违反演艺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该行为所违反的合同内容及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法律规则的适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确认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立场出发,综合相关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 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如何判断
    日期:2015-01-13 点击:595次

    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如何判断本案是一起涉及到因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的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1)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数控铣床是否产自台湾即该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 非车主本人在宾馆住宿期间其车辆丢失后,其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01-12 点击:381次

    非车主本人在宾馆住宿期间其车辆丢失后,其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云鹏驾驶车辆至鹭江宾馆处住宿,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系有效的旅店服务合同。同时,依旅店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鹭江宾馆作为提供服务方对旅客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故双方之间除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外尚成立保管合同,前者为主合同,后者为从合同。

  • 法院在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如何确定损失额
    日期:2015-01-12 点击:1006次

    法院在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如何确定损失额在货运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中,货物损失额的认定在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法定鉴定机构对损失额作出鉴定结论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采用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式,但当事人对约定的计算方式举证不能时,就应采信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鉴章与出票人预留印鉴不一致的情况下,付款人未进行核对,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由
    日期:2015-01-12 点击:1182次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鉴章与出票人预留印鉴不一致的情况下,付款人未进行核对,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四方恒通公司虽然在票据上加盖非预留印鉴的人名章,但是,其签发的该张支票的其他记载事项齐全、内容真实,证明四方恒通公司向持票人付款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来广营支行虽然未尽到审核的义务,但并未因此给四方恒通公司造成不该发生的经济损失。

  • 如何确定无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日期:2015-01-12 点击:376次

    如何确定无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无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问题。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表现为当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恢复受到侵犯的民事权利。

  • 合同法讲座之违约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18 点击:443次

    合同法讲座之违约责任的规定 有背约自由,或者叫作违约自由,他们的社会是市场经济高 度发达的社会,好多东西都能从市场上买到,定了合同之后,你履行不履行,在他们看来 无关紧要,不履行就要赔偿,他们把合同看成要么履行,要么给予赔偿,在他们这种体系 下,违约救济主要就是赔偿损失,通常并不给予强制履行的救济。在大陆法系,通行的观 念是,合同一旦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就要拘束力,你就应该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就有履 行请求权,他们的法律上也支持应该先履行合同,实在履行不能的时候,才转化为金钱赔 偿的问题。

  • 合同法讲座之债的保全
    日期:2013-07-18 点击:244次

    合同法讲座之债的保全这是一个在原来的合同法中未加以规定的、全新的制度。这次规定是为了加强债权实现的保障措施,强化债权保障的力度。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这一规定在立法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的问题。第73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合同法讲座之合同的抗辩权
    日期:2013-07-18 点击:306次

    合同法讲座之合同的抗辩权应当区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考察、辨明一方当事人有没有同时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不安抗辩,如果其有这些正当的抗辩权并属于行使这些正当的抗辩权,就不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以上是有关抗辩权的问题。第70条规定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这一条规定应当结合第101条关于提存的规定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债权人受领不能的情形,属于债权人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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