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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抵押纠纷律师,担保纠纷律师,保证合同纠纷律师,质押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日期:2018-01-17 点击:469次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货款债权属于一般债权,根据合同性质可以转让。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先开发票后付款的约定不符合《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

  • 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应作限缩解释
    日期:2018-01-15 点击:203次

    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应作限缩解释作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从属于作为借款合同的主合同,保证责任的范围不应超出主债务合同约定的范围。保证合同系基于借款合同而使保证人与债权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平添一份保障,保证人与债务人共担风险。故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系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之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应以债务人所负之债为限。

  • 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的起算问题
    日期:2018-01-12 点击:186次

    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的起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该项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在对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苛以更高的要求,要求担保人做出担保意思表示时有明示义务,否则就推定为对其不利的担保后果。同样,根据法律的精神,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当然也应当对担保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究竟从何时计算担保期限时,应当视为是保证人对整个债务进行的保证担保,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限。

  • 最高额抵押物被司法查封的法律适用分析
    日期:2018-01-08 点击:194次

    最高额抵押物被司法查封的法律适用分析实践中,债权人接受最高额抵押或质押后,抵押物或质物在债权确定之前可能被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由此产生纠纷后,对于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范围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然而,这些观点之争,多集中于《查扣冻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应如何适用。

  • 银行金融债权与票据追索权竞合的诉讼路径分析
    日期:2018-01-08 点击:330次

    银行金融债权与票据追索权竞合的诉讼路径分析 在综合授信合同业务中,银行常以商业汇票贴现的方式向债务人提供贷款。该种交易结构的初衷系在银行资金出现风险时,银行可同时向债务人、保证人、出票人及其他前手主张责任,增加债权清偿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法律保护框架下,如债务人资金断裂,银行直接从债务人处回款落空,原欲同时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出票人及其他前手的交易设想将会面临极大的诉讼阻碍。

  • 关于以房抵债有效的3个条件
    日期:2018-01-04 点击:193次

    关于以房抵债有效的3个条件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 在债权的混合担保中是否有实现顺序
    日期:2017-12-11 点击:302次

    在债权的混合担保中是否有实现顺序同一个债,既有物保,又有人保共同担保的,成为混合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购房者未按期还贷,房产商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取得追偿权向购房者主张权利
    日期:2017-12-04 点击:357次

    购房者未按期还贷,房产商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取得追偿权向购房者主张权利房地产公司作为购房者的借款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依法取得对主债务人购房者的追偿权。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追偿权。所谓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 开发商为借款人所提供之保证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4 点击:238次

    开发商为借款人所提供之保证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公司法》该条规定的目的和原意来看,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害,如就公司财产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加限制,势必损害公司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公司的财产及经营利益若得不到保护,最终受到损害的将是整个市场经济的有效率运行。但该条的禁止陸规定旨在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禁止性条款的位阶上尚无法与害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之禁止性条款同日而语。

  •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04 点击:256次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诉讼地位如何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1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在于该第三人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为买受人已将该诉讼标的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标的物有优先受偿权,其可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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