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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抵押纠纷律师,担保纠纷律师,保证合同纠纷律师,质押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16-12-21 点击:220次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6-11-30 点击:709次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出质人作为出质财产的所有人,是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在出质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质押权人未尽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若未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应当以出质财产的价值为限向质押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
    日期:2016-11-23 点击:311次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原告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贷款本息具有正当合理理由。根据银行要求,原告购买房屋取得购房贷款,需终结原告为被告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告据此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全部贷款本息,是基于其生活实际而发生购买房屋事实的情势变化,需要申请购房贷款。

  • 以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日期:2016-11-22 点击:302次

    以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性质及效力实务中,利用房屋买卖合同来为借贷关系提供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仅仅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以房屋买卖来担保借贷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是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借贷协议,另一份是房产买卖合同。抗诉的上述案中是采用第二种形式。

  •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追偿权浅析
    日期:2016-11-21 点击:367次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追偿权浅析追偿权免诉制度违背法官中立性原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向债务人追偿、能否追偿以及如何追偿,明显属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问题。若将来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追偿权发生争议,当属另案解决的问题。

  • 企业如何在联保中合法逃避担保责任
    日期:2016-11-01 点击:224次

    企业如何在联保中合法逃避担保责任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能视为担保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保证债务重新确认,也并不能证明保证人放弃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权。

  • 如何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日期:2016-10-28 点击:203次

    如何明确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
    日期:2016-10-28 点击:329次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担保贷款是否有效
    日期:2016-10-20 点击:390次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担保贷款是否有效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连带保证中向一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否及于他人
    日期:2016-10-17 点击:220次

    连带保证中向一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效力是否及于他人准确理解适用《最高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是解释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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