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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否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为从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债权而存在的,主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能提前行使主合同的请求权,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债权人也能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故法院可以对方某云的财产强制执行。
借款担保人是否应该对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即保证与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责任,但没有约定对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亦未强制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须向贷款人对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诉讼费,担保人既无约定承担义务亦无法定承担义务,所以其无需负担。
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后,是否应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不可撤销地保证债务人应全部履行协议中所有条款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是属于保证担保还是督促履行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房主为房子设定抵押权之前就承租了该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你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您和其它合伙人约定您不承担合伙期间的任务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对外没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合同上签字,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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