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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抵押纠纷律师,担保纠纷律师,保证合同纠纷律师,质押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及时的提供北京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在线咨询和北京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涉及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 借款担保人是否应该对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日期:2017-08-10 点击:400次

    借款担保人是否应该对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即保证与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责任,但没有约定对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亦未强制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须向贷款人对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诉讼费,担保人既无约定承担义务亦无法定承担义务,所以其无需负担。

  • 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7-08-10 点击:418次

    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后,是否应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日期:2017-07-27 点击:184次

    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后,是否应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 “不可撤销地保证债务人应全部履行协议中所有条款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是属于保证担保还是督促履行的承诺
    日期:2017-06-09 点击:223次

    “不可撤销地保证债务人应全部履行协议中所有条款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是属于保证担保还是督促履行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
    日期:2016-12-30 点击:356次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房主为房子设定抵押权之前就承租了该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你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 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
    日期:2016-12-30 点击:496次

    退出的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您和其它合伙人约定您不承担合伙期间的任务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对外没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 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合同上签字,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日期:2016-12-30 点击:254次

    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合同上签字,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16-12-21 点击:211次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6-11-30 点击:665次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出质人作为出质财产的所有人,是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在出质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质押权人未尽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若未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应当以出质财产的价值为限向质押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
    日期:2016-11-23 点击:278次

    保证人提前代为履行债务能否追偿原告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贷款本息具有正当合理理由。根据银行要求,原告购买房屋取得购房贷款,需终结原告为被告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告据此提前代被告偿还下余全部贷款本息,是基于其生活实际而发生购买房屋事实的情势变化,需要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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