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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一次性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2-03-09 点击:270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一次性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侵权损害赔偿自行达成一致协议,应视为双方以协议排除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适用,双方因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当事人双方一旦就赔偿问题依法达成协议,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义务人如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中的一次赔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 机动车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日期:2012-03-08 点击:224次

    机动车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机动车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运行供用者,运行供用者指为自己而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即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判断机动车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在意思支配人与利益归属人相分离情形下,则应以意思支配人为责任主体,而处于运行支配地位的人可以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是机动车实际控制人。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日期:2012-03-08 点击:367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因侵权造成、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关于损失的本质,理论上有利益说、组织说和损害事实说等不同主张。目前司法实践中广泛采利益说,利益说为计算损害赔偿提供了计算标准:即以总财产的变动为根据,比较损害事实未发生和发生后的财产状况确定差额,实质上就是注重以市场价格确定损失。车辆贬值损失恰好符合利益说。

  •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否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日期:2012-03-08 点击:584次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否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一规定并不是理论上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或是过错推定,因为它考虑了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状态但又规定得不够周延,所以是有待进一步改进的,而从理论分析和实践需要的角度来看,我更愿意把它界定为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这是我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原则的基本观点,下面的论述将围绕这一点展开。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探析
    日期:2012-03-08 点击:331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探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具有过错,均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一方若主张减轻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还必须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两者缺一不可。

  • 当前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日期:2012-03-08 点击:247次

    当前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财产往往是车辆,而我国目前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对保全财产如何保管,且由于条件的限制,保全的车辆往往就置于露天场所,日晒雨淋,车辆老化极快,更兼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期间比较长,而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全的财产在开庭审理之前不得处置,这就往往造成保全的车辆会放置半年、甚至于一年以上。保全的车辆往往到能处置时其价值已大为减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变迁的考察
    日期:2012-03-08 点击:259次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变迁的考察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起交通事故的定性犯罪嫌疑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2-03-08 点击:659次

    一起交通事故的定性犯罪嫌疑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陆某某的行为在性质上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了重大事故,在主观上他是不愿意发生车毁人亡的结果,他去踩刹车的举动就证明了主观上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张某某的行为也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也是过于自信的犯罪过失,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第四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比较一致,分歧主要是对张某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上。

  • 关于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的几点意见
    日期:2012-03-08 点击:348次

    关于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的几点意见 没有过错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之所以要承担一点赔偿责任,理由在于,第一,对方的死、伤或其他损失,毕竟是发生在你的车轮之下,你总要表示一点安慰之意吧;第二,有一点赔偿责任,可以增加你的责任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恶劣违规,但你可能有0.1%避免事故的可能(此种可能别人很难判断),如果你有赔两、三万元的压力,你可能就会冒些风险采取措施;但如果你一分钱也不赔的话,你对对方恶劣违规行为的愤怒也许就使你放弃那个0.1%避免事故的机会。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日期:2012-03-08 点击:700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应该说,现有的法律规范为公安机关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了一些基本的程序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在许多案件中,所谓由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是实地调查取证、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客观反映,而变成了某些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任意歪曲编造的结果。在当前中国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背景之下,这种现象的出现令人担忧却并不意外。从体制本身找原因,是由于对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使关于认定过程的法律规范成为具文,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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