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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北京合同律师谈“利滚利”受法律保护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28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于某做服装生意,近期资金周转不畅,于是向一起做布料生意的谈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为2年,每年的8月20日支付当年的利息,否则当年利息并入本金。那么,双方的这种“利滚利”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实际就是“复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因此,虽然于某与谈某就借款利息作了约定,但是其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这种“利滚利”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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