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是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常年在外地工作。妻子胡某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胡某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胡某遂要求张某给付经济补偿。胡某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律师解析】胡某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娴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胡某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勇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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