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夏某在临检的设卡点值班,觉得陈某的车辆可疑,便驾车追查。护栏,汽车被撞坏,陈某受到轻伤。
司机陈某驾车超速行驶冲过临检卡点。夏某看到警车追来,陈某在慌乱中将车撞上马路陈某及其车辆的损害,应当由谁负责?
陈某可以要求夏某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交警在执行公务时有追查、拦截违章车辆的权力,因此,交警部门应该对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交警夏某的行为超越了其法定权限,但他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然后向夏某进行追偿。但当事人陈某超速驾车、冲卡逃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与损坏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可以向夏某所在单位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律师说法:驾车者在路上遇到交警鸣警报器、变换灯光、用扩音器喊话等,应及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切不可像陈某那样仓皇逃匿,最后造成自己受伤。执勤交通警察也应注意,对可疑车辆应理性处理,可以记下车号,通知同事进行前方堵截,或尾随在该车后,并与其保持一定的车距。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