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袁某因经济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方某申请了财产保全,区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袁某价值15万元的汽车。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看管不力,造成袁某的汽车被他人砸坏。对此损失,袁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袁某的汽车在被法院扣押期间损坏,他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司法赔偿责任。该区人民法院依据裁定扣押了袁某的汽车,但是在扣押期间袁某汽车被他人砸坏,对此该区人民法院应当承担司法赔偿责任,袁某有权提起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说法:司法赔偿存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是人民法院采取的对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一定的损害,人民法院给予有限制的赔偿。公民应注意,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公民可以提起司法赔偿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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