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住某高档小区,前不久家中被盗,损失3万余元,至今没有找到盗窃者。李某想到为小区服务的天天物业公司在与该小区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为小区的居民提供24小时保安,保证小区居民在该小区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物业公司没有配备24小时保安,所以李某家被盗。因此李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财产被盗的责任,但物业公司以财产不是他们盗窃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天天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由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天天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配备24小时保安,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际上却没有配备24小时保安。因此,李某家被盗虽不是物业公司人员所为,但是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应当认真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当然业主也要遵守物业公司相关的规定,配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自己和他人在小区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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