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家所在小区绿化非常好,而且假山、喷泉应有尽有。可是从去年起,开发商就不断占用公共绿地,将之改造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如今绿化面积已经缩小了近一半。侯某等业主对此非常不满。请问小区的公共绿地是否为业主所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绿地归谁所有,主要看是否在建筑区划以内,如果绿地在建筑区划内,则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房时也往往考虑绿化因素.绿地理应归业主所有。
在侯某所在小区中,开发商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律师说法: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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