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多年近视,他准备在某医院实施激光屈光矫治手术。手术前,胡某7解了手术的风险,并按医院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手术两个月后,胡某的视力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比未做前更差了。胡某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医院称胡某在同意书上签了字,医院不承担责任。
如果对胡某进行手术的工作人员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将不承担责任。
医院在为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同意书的作用为患者签字后,从程序意义上承认医疗行为合法,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患者身体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同意并签字。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当医生向患者讲明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及风险时,患者签字允许医生为其开刀治疗,表明其知道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没有诸如“出现任何意外医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不合理免责条款,且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就可不承担责任。胡某在进行激光屈光矫治手术前对手术的风险有了解,并签订了手术同意书,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而给胡某造成了损害,则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部分医务人员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手术同意书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不负责任,签字前顾虑重重。患者或家属应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掌握手术中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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