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的调查,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既有单一原因,也有综合原因。居首位的是财产分割,占同居关系的60%。居第二位的是住房,占15%。居第三位的是子女抚育费,占12%。第四位的是债务的清偿和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各占9%。此外,还包括财产返还、精神补偿、经济帮助等纠纷。
在北京的调查中,有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平均分割的占54.5%;女方多分的占9.1%;男方多分的占36.4%。哈尔滨的调查结果与北京的接近,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占63%;女方多分的占15%;男方多分的占12%。从分割财产的结果看,均分财产的比例居首位。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要保护女性,显然法官的理解有所不同,这就造成了在北京的审判实践中,男方多分财产的比例大大地多于女方,而在哈尔滨则女方多分财产的比例多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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