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一旦未婚同居结出了“果实”,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往往是悲剧的主角。
一名叫阿傅的女子数年前来到广州一间酒家打工,认识了到这里就餐的亚培。亚培隐瞒了自己的婚姻事实,向阿傅展开了热烈追求,不久阿傅生下儿子阿希,孩子出生证父亲一栏写着亚培的名字,如今已经7岁的阿希读小学一年级。去年3月1日,亚培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了80万元巨额遗产。
阿傅充当阿希的代理人,将亚培的法定继承人母亲、妻子及四名婚生子女告上法庭,称阿希有权继承遗产,要求被告返还给阿希十万元,还出示了写有亚培是阿希父亲的证明档案和阿傅与亚培的合影。广州市某区法院认为,阿傅提供的全部是间接证据,原告要求继承遗产,必须证明他与死者间存在血缘关系。但是,由于亚培已经死亡,无法做亲子鉴定。阿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每年有五六百宗告上法庭解除“同居关系”的官司,90%由女方提出,85%以上被告为香港人,女方起诉的目的多为分割财产和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的张庭长说,为了确定孩子的真实父母,在开庭前,法院还将对孩子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亲子鉴定”。不少案件即便立了案,但被告在香港迟迟不肯过来,深港存在“一河之隔”,根本没法审理,法院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即便开庭判决下来,不少案子的执行也常常遇到地域相隔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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